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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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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计划——第一节 初步业务活动
【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定义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可以从甲方和乙方两个角度理解,归纳如下表。
基本内容 |
甲方(被审计单位) |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目标与范围 |
— |
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
责任(甲方乙方) |
管理层的责任(编报表、建内控、提供条件)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
指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
评估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接受性 |
报告形式和内容 |
提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事项 |
重点关注 |
考虑特定需要 |
可能考虑列明: (1)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教材19.4展开) (2)预期管理层将提供书面声明(教材18.3展开) (3)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教材18.2展开) (4)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教材14.2展开) |
组成部分审计 |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
连续审计 |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2)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 (3)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①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②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③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④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⑤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⑥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⑦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⑧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
(四)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条款变更 |
内容要点 |
变更情况 |
已经承接的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 |
变更理由 |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 |
变更前提 |
(1)变更理由是否合理 (2)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影响 |
变更要求 |
能否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已执行的程序: (1)审计变更为审阅,不应提及 (2)审计变更为相关服务,不应提及 (3)审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可以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
要点小贴士:(1)和(2)通常是变更审计业务的合理理由。(3)不是合理理由,需要判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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