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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税法》备考知识点_税法原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07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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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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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税法原则(四基、六适):

考点1: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②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同的税负相同(横向公平);负担能力不同的税负不同(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举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对综合所得实施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负越重,量能课征,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举例】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考点2: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以往的行为不能用现在的规则约束)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举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假定在2022年3月,汽车销售企业被查出其2016年10月隐瞒超豪华小汽车零售额,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6年12月1日以前发生的超豪华小汽车销售额不应按照现行政策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行为对应新旧多项规则的,新规优先)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举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企业当年的公益性捐赠只有限额12%的标准,没有全额扣除的标准,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法从旧举例】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法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举例】按照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特别提示:

(1)注意区分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2)注意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冲突”或“例外”: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VS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VS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VS法律优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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