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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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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四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特点:销售时折扣已确定发生,有条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在入账时直接扣除。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
提示:
不能是实物折扣。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②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特点:销售时预计可能发生,按照总价款入账(不考虑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性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注意: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销售折扣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扣减销售额,但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扣减所得额。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同票折;红票冲。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提示:
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规定】还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例如】服装厂用自产服装换取燃气公司的天然气。
【规定】
(1)双方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2)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 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包装物单独核算,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不作销售处理。
② 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包装物单独核算,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作销售处理。
③ 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作销售处理。
④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作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6.直销的增值税处理
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①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②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运营收入与利息收入计税规则不同)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销售额确定和发票规定: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银行卡,并提供相关的银行卡服务收取一定费用。
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特约商户交易手续费的分成、服务费。
清算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清算的机构,如银联。
机构 |
销售额确定 |
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 |
开具发票对象 |
发卡机构 |
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 |
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 |
清算机构 |
清算机构 (银联) |
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 |
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 |
发卡机构 |
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 |
收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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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 |
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要并入的销售额) |
收单机构 |
|
收单机构 |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 |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 |
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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