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财政部办公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提意见,并于2022年4月1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监管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初昊
联系电话:88221121
邮箱:chuhao@bicpa.org.cn
附件: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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