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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七节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考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教材P86(1)和87(4)
轻1P121表中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教材P86 (轻1P121)公式: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实际耗用的)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实耗)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二组公式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教材P86(2);轻1P121
计算免抵退税限度: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实耗)
免抵退税限度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实耗)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教材P87(3);轻1P121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三组公式: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后留抵税额=0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免抵退后,形成期末留抵税额
考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专用缴款凭证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退税
考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
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退税物品:
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品;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
1.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新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近日——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随行——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
考点: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本管理规定在教材上是放在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内容中的。但由于本规定的核心内容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是否征收进口环节税金、是否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等方面,所以把主要内容放在相关的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政策之后展现,便于考生循序渐进地学习。
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