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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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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十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知识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发票的规定(★★★)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自开票 (选择之一) |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代开票 (选择之二) |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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