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④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⑤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母子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的原则相同,母子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参见本书第二十七章),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提示:
项目 |
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存货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投资时点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提示】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
①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 |
②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即上期尚未出售部分,在本期出售)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或: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提示】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
①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
②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提示】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是通过在以后期间计提折旧予以实现的,所以在内部交易的以后期间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应的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应调整增加后续期间的净利润 |
5.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6.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处理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方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等。
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7.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三)风险投资机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分类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比权益法更有用的信息。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将其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处理,仅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这种特定机构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特殊规定,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四)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内含商誉”的结转
权益法下,因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增资而导致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且稀释后投资方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面临是否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问题。其中,“内含商誉”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投资方因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而“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相关“内含商誉”的结转应当比照投资方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即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并将相关股权稀释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因股权被动稀释而使得投资方产生损失,投资方首先应将产生股权稀释损失作为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迹象之一,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投资方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后,若发生减值,应先对该笔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计算股权稀释产生的影响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投资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如有)后,应当将相关股权稀释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当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够冲减时,仍应继续计入资本公积借方。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与可收回金额比较,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