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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税法知识点_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30 1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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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五节 简易计税方法
【知识点】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行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
特别提示2:
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进行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特别提示3: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教材未收录;国务院常务会已定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文件目前未发布)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地区的,减按1%。(教材未收录)
归纳: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故需要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应税行为进行如下辨析:

提示: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

货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经营旧货(含旧汽车、摩托车、游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销售劳务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税率为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提供服务等等

一般

规定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或1.5%

特殊

情况

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特殊项目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1+5%)×5%

劳务派遣服务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6%)×6%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选择差额纳税的: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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