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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税法》备考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09 0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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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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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此特点已不存在)。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考点1: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点2:税率(★★★)(每年必考)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解释: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因此,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涵。

考点3: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包含因素

不包含因素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注意有除外情形)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税额(注意有除外情形)

3.增值税免抵税额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两税”税额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4.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

5.除“两税”以外的其他税

6.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考点4: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考点5:税收优惠(★★★)

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既可以单独命制客观题,也可以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命制主观题。

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

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材未收录)

归纳1: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随之征收城建税;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归纳2:

城建税和两个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处理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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