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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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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负债——第一节 流动负债
【知识点】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一般纳税人
一级科目 |
二级科目 |
专栏 |
核算内容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抵减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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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 |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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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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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款 |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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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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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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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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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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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增值税 |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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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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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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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 |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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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销项税额 |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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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 |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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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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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交增值税 |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
提示:
销售商品预收款项的增值税部分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货款部分通过“合同负债”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2.主要业务账务处理
(1)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①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提示:
在企业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出现“转出多交增值税”。假定增值税月初无余额,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若当月交纳增值税30万元,则会出现当月多交增值税10万元。
(7)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6]22号
①按增值税有关规定,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②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9)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当期按规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也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二)消费税
1.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提示1: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构成:(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2)加工成本;(3)委托方承担的往返运杂费;(4)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2: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减最终完工产品销售时缴纳的消费税。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印花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所得税
参见所得税一章。
6.耕地占用税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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