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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税法》知识点_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25 1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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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
【知识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
一、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税收优惠分为四个方面:
(1)资源税法明确的法定减免;
(2)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政策减免;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特殊减免;
(4)资源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原优惠政策。
考生要注意辨析把握。
(一)法定减免
1.原油、天然气优惠政策
免税政策 减税政策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2.除原油、天然气外应税资源优惠政策
(1)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2)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资源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原优惠政策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五)资源税减免税的享受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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