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1/5)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2/5,8种表现+3种情形)
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日常经营(采购、销售或技术支持)高度依赖关联方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支持;
(4)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即获得通过;
(5)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6)管理层或治理层成员由关联方选定,独立董事实质上不独立,或者与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
(7)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单一大股东,并利用其影响力凌驾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之上,或使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作出决策时只关注单方面的利益,且相关决策在治理层(如董事会)缺乏充分的讨论;
(8)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经营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
如果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同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
(1)异常频繁地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例如,法律或财务顾问等),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不道德或虚假的交易;
(2)通过中间机构开展的重大交易,且难以判断通过中间机构开展该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这可能表明关联方或被审计单位出于舞弊目的,通过控制这些中间机构从交易中获利;
(3)有证据显示关联方过度干涉或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可能表明存在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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