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
(1)项目组内部复核分为一般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
(2)项目合伙人复核是基于项目组一般复核基础上的复核。
(3)项目质量复核独立于项目组,因此也称为外部复核。
(一)一般复核
1.人员
由经验较为丰富的项目组成员对经验较为缺乏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2.范围
执行复核时,复核人员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6)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3.时间
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
(二)项目合伙人复核
1.复核要求和内容
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报告签字盖章之日起,代表承担总体责任。
复核 |
具体内容 |
复核要求 |
(1)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2)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符合审计工作底稿 |
复核内容 |
(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
2.与项目组讨论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签署报告前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项目合伙人应当在与管理层、治理层或相关监管机构签署正式书面沟通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复核。
(三)项目质量复核(教材21.2)
复核 |
具体内容 |
制定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 |
复核对象 |
(1)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2)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
复核要求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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