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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会计高频考点_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06 1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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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租赁——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即租赁投资净额)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因此,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中,也即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2.租赁保证金(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3)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等
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纳入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只包含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应当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融资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二条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新计算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余额时,应当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租赁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计算的折现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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