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政府补助——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将其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二)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②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贷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提示: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净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