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所属章节】
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知识点】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单位的收支业务除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之外,还包括事业活动、经营活动等形成的收支。其中,对于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单位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同时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一)事业(预算)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为了核算事业收入,单位在预算会计中应当设置“事业预算收入”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财务会计中应当设置“事业收入”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 |
实际收到或应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
—— |
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等 |
—— |
|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
|
采用预收款 方式 |
实际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
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 |
借:预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 |
—— |
|
采用应收款方式 |
根据合同完成进度计算本期应收的款项 |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 |
—— |
实际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
|
其他方式下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事业收入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
提示1:
单位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应当依据业务实质,选择相应的方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③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
④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
提示2:
事业活动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之后的金额入账,事业预算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提示3:
事业单位对于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应当在“事业收入”和“事业预算收入”下设置“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直接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二)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1.捐赠(预算)收入。
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收入。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的现金资产。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捐赠收入 |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 |
接受捐赠的存货、固 定资产等 |
按照确定的成本 |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税费支出] 捐赠收入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贷:资金结存 |
如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 借: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税费支出] |
借:其他支出[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贷:资金结存 |
提示:
(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捐赠(支出)费用。
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单位对外捐赠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在财务会计中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如未支付相关费用,预算会计则不做账务处理。
提示:
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三)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债务还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偿还自身承担的纳入预算管理的从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本金的现金流出。
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借款及债务预算收入,在预算会计下应设置“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在财务会计下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取得借款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债务预算收入 |
计提利息 |
借:在建工程等 (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 其他费用(费用化利息) 贷: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
支付利息 |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偿还借款 |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
借:债务还本支出 (支付的本金金额) 其他支出 (支付的利息金额)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不应计入政府预算收入,应当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同级财政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单位原有负债的,单位应当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累积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专项收入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四)投资支出
投资支出指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为了核算投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下设置“投资支出”科目,在财务会计下设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 |
借: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
借:投资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
利息或股利 |
收到价款中包含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支出 |
持有股权投资期间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 |
|
出售、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尚未收取的利息) 银行存款 (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 投资收益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支出(当年)或其他结余(以前年度)(取得投资时“投资支出”科目的发生额) 投资预算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按规定出资成立非营利法人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应按照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出资时应当按照出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