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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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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知识点】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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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
(一)应缴财政款
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为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缴财政款
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款(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二)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 |
预算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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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确认当期 应付职工薪酬 |
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 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负担的职工薪酬 |
借: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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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
借:经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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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
借:单位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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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工薪 酬中代扣 各种款项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 |
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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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 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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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 酬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
按照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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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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