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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所属章节】
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捐赠业务
1.捐赠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 |
特征 |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清偿或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清偿或取消负债; (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
关注 |
(1)应当区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 (2)可能某项交易中仅有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 (3)应当区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 (4)捐赠收入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5)由于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应予以确认捐赠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6)劳务捐赠是捐赠的一种,即捐赠人自愿地向受赠人无偿提供劳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其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7)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
2.捐赠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提示:
①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受托代理业务
1.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2.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义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利改变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包括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
3.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账面余额)
(3)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货币资金
①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等
贷:受托代理负债
②转赠或转出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会费收入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
1.收到时
(1)当期会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无限定用途)
--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2)本年收到以后年度会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
2.期末
借: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业务活动成本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某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在“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成本”,归集当期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计入当期费用。设立与实现本组织业务活动目标相关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出资金额记入“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设立与实现本组织业务活动目标不相关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出资金额记入“其他费用”科目。
1.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
借:业务活动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会计期末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五)净资产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1.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来核算本单位的限定性净资产,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
贷: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1)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2)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有些情况下,资源提供者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会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时间或用途限制,应将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3)调整以前期间非限定性收入、费用项目
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非限定性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会计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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