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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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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1.股东大会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出席+>1/2
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董事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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