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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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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单元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
【知识点】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2.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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