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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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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 主板上市公司
【知识点】主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主板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了应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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