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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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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1.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1)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或者购买境外企业,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活动。
(2)对外直接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性质上均属于国际直接投资,区别仅在于资金的流向。
(3)同外商直接投资一样,对外直接投资也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相联系,这是其区别于对外间接投资的核心特征。
(4)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
(5)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国与有关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多边条约中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作为投资者的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然也要予以适用。
2.商务部的核准与备案
(1)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3.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和备案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2)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