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开发的温馨家园项目于2020年8月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现就以下问题咨询税务师事务所。

(1)公司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有哪几种情形。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1)①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②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情形还有。
A.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B.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2)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有: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A.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B.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A.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B.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印花税。
⑤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