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3.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4.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6.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
【解释】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提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范围包括: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挂车包括挂车和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3.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增)
4.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5.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增) (5)自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增)
6.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1)一次性课征
①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性缴清。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征税机关: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纳税期限
①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③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②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③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5)纳税地点
①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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