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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9 07:45:05

【内容导航】: (一)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 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押金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按合同约定逾期或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处理)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3)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无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提示】成本利润率考试题中会给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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