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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_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26 14:59:05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纳税人的种类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辨析一下

类型

性质

是否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

×

(投资者)

合伙企业

企业

×

(个人合伙人)

(1)基本规定

类型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地标准)

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2)有关“境内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3)有关“183天”

“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计算。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2022年新增):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③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⑥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⑦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简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3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⑧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的种类及征收机制

1.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辨析一下

以“翻译”为例,居民个人王某是甲企业的专职翻译人员:

①从甲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②节假日在旅游景点为外国人提供导游服务,挣点“翻译费”(外快),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③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一本外国小说,通过乙出版社发表获得的稿酬,属于“稿酬所得”;

④将其译作改编为剧本,获得剧本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辨析一下

①股权

a.将股权转让:财产转让所得

b.持有股权获取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②房屋

a.出售房屋:财产转让所得

b.出租房屋:财产租赁所得

2.综合征收还是分类征收

所得类型

纳税人类型

征收制度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④稿酬所得

居民个人

综合征收

非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⑤经营所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非居民个人

分类征收

3.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4.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依法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一)基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补贴、津贴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免税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税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规定

1.退休人员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退休工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再任职收入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保险金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扣缴。

4.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应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预扣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征收管理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解释一下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而设计的,以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为例:

(1)没有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36000×3%+4000×10%=1480(元)。

(2)有了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40000×10%-2520=1480(元),不再需要分级计算,达到简化计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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