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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知识_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0-10 14:07:05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P轻一327综述)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提示一下

各种“代”不计入销售额:

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

④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代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⑥按照交易习惯,在交易中使用含税价往来的(例如,金融商品转让中的买入价、卖出价,以旧换新业务中的旧货作价)。

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商业折扣(折扣方式销售)

发票开具情况

计税销售额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不含增值税折后价”,即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

“不含增值税的原价”,即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2.以旧换新

货物类型

计税销售额

金银首饰

“不含增值税的差价”,即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其他货物

“不含增值税的新货价”,即新货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3.包装物押金

项目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租金

包装费

区分

按期返还将退还

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税务处理

不一定作销售处理

(详见下表)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

所包装产品类型

核算情形

时点

税务处理

非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

单独记账核算

收取时

不作销售处理

按约定期限退还且不超过1年

自始至终不作销售处理

超过1年或超过合同

约定期限未退

(逾期未退时)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不单独记账核算

收取时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其他时点

不再重复处理

其他酒

(如白酒、红酒、药酒等)

不论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收取时

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其他时点

不再重复处理

4.其他特殊销售业务

(1)还本销售

①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将货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②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2)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①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②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3)直销

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销售折让或退回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特殊行业的销售额

类型

业务种类

销售额的确定

全额计税

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提示一下

贷款服务适用“全额计税”,但应当注意:

(1)计税时,注意免税利息不计税;

(2)不得减除支付的存款利息、转贷利息等,没有任何减除。

续表1

类型

业务种类

销售额的确定

差额计税

金融商品转让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2022年新增)

续表2

类型

业务种类

销售额的确定

差额计税

经纪代理服务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原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服务

(选择差额计税的)

(1)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2022年新增)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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