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产权转移书据 (二)权利、许可证照 (三)营业账簿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五单元房地产流转相关税内容。
【知识点】: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
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 应纳税额=应税书据计税金额×0.5‰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缴印花税。( )
【答案】√
权利、许可证照
1.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4证1照”)。
2.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例题1?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房屋产权证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2)选项D:按“权利、许可证照”贴花。
营业账簿
(一)是否贴花
1. 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2.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3.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4. 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5.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7. 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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