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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第一章会计概述
【知识点】会计(记账)基础
会计(记账)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具体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确认的标准。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两个凡是: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 销售款未收: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应收账款。
预收销货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预收账款。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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