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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_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1 14:01:24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3.银行不垫款原则
(1)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2)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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