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_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31 14:01:43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使用合规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维护存款人账户内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更改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更改
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重要记载事项
(1)签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3)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②出票日期应规范填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4)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