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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概述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5 09:46:46

支付结算概述

(一)主要支付工具 

1.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3.银行不垫款原则 

(1)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2)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除外。 

【提示】当银行扮演支付结算“中介机构”角色时,应当不垫款;但当银行扮演支付结算“当事人”角色时(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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