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1. 自产自用
【提示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提示2】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交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7%
应交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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