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项经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06 17:31:53

【知识点】:三项经费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①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三项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②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