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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考点-支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14:41:34

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内容来源:东奥黄洁洵老师基础精讲班的讲义

支票

考点1.支票的出票

支票的出票1

考点2.支票的付款

1.期限

(1)支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2)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但其他前手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3)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4)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相关习题练习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B.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行名称的,支票无效

D.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300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200000元,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元。

A.200000×5%

B.200000×2%

C.300000×5%

D.300000×2%

【答案】D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300000元)“2%”的赔偿金。

【例题3·判断题】个人为现金支票持票人的,在提示付款时,应当向银行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答案】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提示付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6个月

B.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的,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C.支票未记载票据金额的,可以提示付款

D.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答案】D

【解析】(1)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2)选项B: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3)选项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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