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前准予扣除项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2 10:50:57

【知识点】:税前准予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业务招待费

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