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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保险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2 10:46:02

考点1: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机制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题目给定比例(一般为19%)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题目给定比例(一般为6%)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月储存额=单位缴费数额×题目给定的强制划入比例(一般为30%)+本人工资×题目给定比例(一般为2%)

工伤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题目给定的缴费率

×

失业保险

本单位工资总额×题目给定的单位缴费率

本人工资×(题目给定的总费率-题目给定的单位缴费率)=本人工资×题目给定的个人缴费率

考点2:基本社会保险的体系

1.体系概览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考点3:基本社会保险的征管机制

(一)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由于“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已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从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新增)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1.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5.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①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②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③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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