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考点:自产自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7 16:50:53

【知识点】:自产自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平均销售价格还是最高销售价格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只有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