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内容来源:东奥黄洁洵老师基础精讲班的讲义
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的情形,但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1.房地产的交换
(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
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关链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8.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提示】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10.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综述)
相关习题练习
【例题1•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出租商铺的甲公司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
C.出售商铺的赵某
D.出售写字楼的丙公司
【答案】A
【解析】(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选项A涉及的是“出租”,产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C:如果赵某转让的是住房(而非商铺),则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承租商铺的甲公司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市人民政府
C.接受房屋捐赠的丙学校
D.转让厂房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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