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 主体 |
海关 |
(1)海关,其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①关税 ②船舶吨税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
国家各级 税务机关 |
除由海关征收和委托海关代征的税种外,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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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主体 |
纳税人 |
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具体表现形式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扣缴义务人 |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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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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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
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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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
(1)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2)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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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不采用) ②超额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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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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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环节 |
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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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
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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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
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以及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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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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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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