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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3 16:09:19

【重要考点详解】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考点:纳税期限(★)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不包括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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