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种),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2.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项目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
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汇票 |
×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2)逾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追索。
3.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4.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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