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按照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1.准予抵扣的情形。
提示一下
①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②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但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