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个人所得的种类及征收机制
1.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辨析一下
以“翻译”为例,居民个人王某是甲企业的专职翻译人员:
①从甲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②节假日在旅游景点为外国人提供导游服务,挣点“翻译费”(外快),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③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一本外国小说,通过乙出版社发表获得的稿酬,属于“稿酬所得”;
④将其译作改编为剧本,获得剧本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辨析一下
①股权
a.将股权转让:财产转让所得
b.持有股权获取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②房屋
a.出售房屋:财产转让所得
b.出租房屋:财产租赁所得
2.综合征收还是分类征收
所得类型 |
纳税人类型 |
征收制度 |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④稿酬所得 |
居民个人 |
综合征收 |
非居民个人 |
分类征收 |
|
⑤经营所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
居民个人 |
分类征收 |
非居民个人 |
分类征收 |
3.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4.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依法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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