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解释一下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计算而设计的,以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为例:
(1)没有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36000×3%+4000×10%=1480(元)。
(2)有了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40000×10%-2520=1480(元),不再需要分级计算,达到简化计算的目的。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总述
项目 |
主要规定 |
减除费用 |
60000元/年 |
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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