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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的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5-12 15:21:2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报表的填报规则

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填列,不考虑税会差异。但客观上表中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而且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故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

注:如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费用应当在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要点解析

(一)职工薪酬

1.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5)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注意:

(1)A104000表只体现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不体现归集到生产成本(填写A102010表)的职工薪酬。

(2)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与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不一定一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只是记入费用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还可能包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资本化的部分。

(3)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填写在A104000表第19行第3列管理费用-研究费用,不填写“职工薪酬”行次。

(二)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与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单位是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的话,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作为工会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三)佣金和手续费

这里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支付给中间人(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报酬。比如电信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电话充值卡支付的费用。

手续费包括两部分:①与佣金相关的手续费;②其他具有手续费性质的支出,比如银行转账手续费、贷款手续费、过户手续费。

注:银行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和网银证书年费等不具有手续费性质,不属于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四)资产折旧摊销费

该栏次主要填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资产额和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不包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填写在此栏次。

注: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包括计入期间费用和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所以A104000表资产折旧摊销费和A105080表账载本年折旧、摊销额不一定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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