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5-12 15:50:15

【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简介:

晁某于1999年10月成立了西安市晁氏汽车装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变更为西安市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为二手车经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经销,晁某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晁某在二手车交易中为了逃避税款,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车价,为他人交易的汽车代开二手车交易发票,并按不同车型收取300元、500元、800元的手续费,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2007年至2012年间,税务机关曾多次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处理。但晁某无视税务机关的处理,依然违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2年至2013年间,晁某先后为牌号为陕AC681S的雷克萨斯越野车等多辆汽车办理过户手续,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7份,共计虚开金额12570878.5元。上述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举报材料、抓获经过材料,西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情况说明及补缴税款统计表,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登记信息,公司发票领购及纳税申报记录,西安市高新区国税局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开发票违章处罚情况说明,公司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证人冯某、杨某某、赵某某、惠某某、张某、程某、郑某、李某、晁某2、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结果

晁某身为公司负责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虚开金额12570878.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晁某在接到办案单位电话通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晁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注:文章内容节选于黄传伸 陈光主编的《企业纳税筹划100招-税收筹划一本通》一书,更多财税实操实务内容可关注本书或考呀呀官网。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