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和2017年7月14日,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简易处罚3次,罚款合计1650元,建议取消‘全省国有企业示范典型’各项荣誉的推荐资格。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在一份函件上做出如上建议,该函件是给遵义市委国企工作办公室征求意见的回函。
“因为一两次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我们丢失了‘全省国有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国有企业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资格,早知如此,无论如何我们也不会做这样的糊涂事的。”得知被取消推荐资格的消息时,遵义xx有限公司负责人既惊讶又后悔。
注:文章内容节选于黄传伸 陈光主编的《企业纳税筹划100招-税收筹划一本通》一书,更多财税实操实务内容可关注本书或考呀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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