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共四项需要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1.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6000元至1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20。
3.超过14000元至3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为16920。
4.超过30000元至40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为31920。
5.超过40000元至6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为52920。
6.超过60000元至96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为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为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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