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转让收入后,要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该企业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应纳税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 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 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计提转让环节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时: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
(4) 计提应缴土地增值税时: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出让环节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率=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100%,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5)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6)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7) 结转转让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其他业务支出
(8) 结转利润时: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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